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改产业[2008]235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纠风办、民政厅(局)、工商局、编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国资委、法制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8]5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 民 政 部 工 商 总 局 中 编 办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委 法 制 办 财 政 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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