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 |||||||||||||
我省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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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局向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印发通知,就加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强信用管理,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常态化建设,是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测绘法》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提高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构建有法可依、奖惩分明、守法诚信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环境,是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的有力抓手,对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做好常态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征集和发布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工作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征集、初审和报送工作。第二,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存量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工作。第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随报随审,通过即发布”的原则,各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发生后,及时完成信息征集录入,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在信息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由省局及时发布,甲级的由省局上报国家局发布。 通知还就做好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发布工作对市州测绘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健全各项机制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督导机制。二是完善监管联动机制。三是畅通信息归集渠道,完善信息归集机制。四是严格规范信用信息审核标准。五是积极创新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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