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费中的 EBS 是一项重要的附加费,EBS 全称“Emergency Bunker Surcharge”,紧急燃油附加费,它是由于国际原油价格短期快速上涨,导致船公司燃油成本激增,临时收的费用,并非长期固定收费。油价回落后便会取消或调整,收取标准和持续时间灵活多变。
EBS 是计费方式:通常按集装箱(TEU) 收取固定金额,例如20尺小柜收多少美元,40尺大柜则加倍。费用因航线、船公司和时期而异。
EBS 结算货币:大部分航线以美元结算,但东南亚航线有时会以人民币结算。
EBS 支付方式: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
EBS的责任划分关键在贸易条款费用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你与交易方签订的贸易条款(Incoterms)。
FOB(离岸价):按惯例,EBS被视为海运费的一部分,因此应由买方(收货人) 承担。发货人需注意,在报价时不应将此项费用包含在内。
CIF/CFR(到岸价等):由卖方(发货人) 承担。因为在这些条款下,海运费由发货人支付,相应的附加费也由其负责。
为了避免纠纷,最稳妥的方式是在签订销售合同和运输协议时,明确写明EBS等附加费的承担方。
给发货人的建议:
报价时问清楚:向货代或船公司询价时,主动询问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特别是像EBS这种波动较大的费用。
关注油价动态:留意国际原油市场的走势。如果油价持续攀升,就要预见到EBS可能被征收或上调,从而提前做好成本预算。
选择可靠伙伴:与信誉良好、信息透明的货代合作。他们通常能提供更准确的费用预测和更及时的通知。
简单来说,EBS 是船公司在高油价时期为了弥补额外燃油成本的“应急措施”。